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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银行的通告

2026-01-14 11:55     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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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险服务渠道,提升服务便捷性和覆盖面,根据《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规范》(GB/T 44857—2024)及相关政策要求,我拟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作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通过协议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

二、合作事项范围

合作银行可经办的社会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查询与打印;

(二)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挂失、补换、密码重置等;

(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四)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申报等高频服务事项;

(五)其他符合政策规定且适于委托办理的社会保险业务。

具体事项以《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事项目录》(详见)及社保中心后续发布的清单为准。

三、合作银行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银行机构;

(二)在崇左市辖区内设有营业网点,具备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三)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具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所需的信息系统对接能力;

(五)承诺按照国家标准和经办规范开展业务,接受监督与管理。

四、合作程序

(一)发布征集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银行;

(二)银行申报:有意向的银行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三)评审与意向达成: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审,协商达成合作意向;

(四)网点建设:合作银行选定网点,并向网点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社保中心,下同)提出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评估网点是否符合标准;

(五)培训:经办人员参加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服务

(六)验收:银行按要求建设或改造网点,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验收,并向市人社部门备案

(七)签订协议: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八)挂牌服务:验收合格的网点悬挂统一标识,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纳入人社“电子地图”

五、征集时限与材料

本次公开征集工作受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长期受理,截止时间另行通告。请有意向的银行机构,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合作意向申请函

(二)银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三)拟合作网点清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四)信息系统建设及安全保障方案;

(五)服务承诺书及内部管理制度说明。

六、其他事项

(一)合作期限一般为2—3年,期满可续签;

(二)合作期间实行监督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续约或终止合作的依据;

(三)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中段20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13办公室,联系人:马海,联系电话:7965083。

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崇左市社会保险服务便民化建设。

特此告。

附件: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事项目录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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