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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险服务渠道,提升服务便捷性和覆盖面,根据《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规范》(GB/T 44857—2024)及相关政策要求,我局拟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作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通过协议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
二、合作事项范围
合作银行可经办的社会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查询与打印;
(二)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挂失、补换、密码重置等;
(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四)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缴费申报等高频服务事项;
(五)其他符合政策规定且适于委托办理的社会保险业务。
具体事项以《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事项目录》(详见附件)及社保中心后续发布的清单为准。
三、合作银行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银行机构;
(二)在崇左市辖区内设有营业网点,具备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三)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具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所需的信息系统对接能力;
(五)承诺按照国家标准和经办规范开展业务,接受监督与管理。
四、合作程序
(一)发布征集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银行;
(二)银行申报:有意向的银行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三)评审与意向达成: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审,协商达成合作意向;
(四)网点建设:合作银行选定网点,并向网点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社保中心,下同)提出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评估网点是否符合标准;
(五)培训:经办人员参加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服务;
(六)验收:银行按要求建设或改造网点,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验收,并向市人社部门备案;
(七)签订协议: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八)挂牌服务:验收合格的网点悬挂统一标识,市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纳入人社“电子地图”。
五、征集时限与材料
本次公开征集工作受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长期受理,截止时间另行通告。请有意向的银行机构,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合作意向申请函;
(二)银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三)拟合作网点清单及基本情况介绍;
(四)信息系统建设及安全保障方案;
(五)服务承诺书及内部管理制度说明。
六、其他事项
(一)合作期限一般为2—3年,期满可续签;
(二)合作期间实行监督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续约或终止合作的依据;
(三)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中段20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13办公室,联系人:马海,联系电话:7965083。
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崇左市社会保险服务便民化建设。
特此通告。
附件:合作机构经办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事项目录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