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服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我局草拟了《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收取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18年11月29日。
联系人:农翠俏,联系电话(传真):7965006,电子邮箱:pxjyk2008@163.com。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2日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收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各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3号),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就业和职业培训,现就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包括: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日常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以及国家确定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职业技能鉴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实行分级收费,其中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标准参照职业技能五级(初级工)标准收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收费标准比照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费标准收取。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
职业技能鉴定费分为理论知识科目考试费、实践技能操作科目考试费。理论知识科目和实践技能操作科目考试费由考务费(上缴或补偿考务支出)和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费用组成。考务费是指用于补偿考务支出的费用,包括组织命题、题库运行管理、印刷试卷及运送试卷、组织阅卷、组织管理、考试考务软件开发与维护、试卷保管与销毁、质量督导、证书制作及管理、外埠专家交通以及其他考务成本等费用支出。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费用,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用考务人员等组织考试必须的费用支出。经崇左市物价局、财政局备案,崇左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及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
三、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主体
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是由崇左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报名参加鉴定的对象收取。
四、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由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缴款人持票据到指定银行缴付费用。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5日。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标准表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月 日
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标准表
项目级别 |
职业技能鉴定费 |
||
理论知识科目考试费 |
实践技能操作科目考试费 |
鉴定收费合计 |
|
职业技能五级(初级工) |
72 |
65 |
137 |
职业技能四级(中级工) |
72 |
75 |
147 |
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 |
72 |
90 |
162 |
职业技能二级(技师) |
72 |
150 |
222 |
职业技能一级(高级技师) |
72 |
200 |
272 |
备注:考生补考的按考试科目对应项目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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