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16号)精神,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崇左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稿传真或发送到我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李体璜;邮箱:pxjyk2008@163.com;传真:7965006。
附件:崇左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5日
崇左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对技能的需求提供强大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劳动者。
三、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完善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构建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结构,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和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实现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开放。建立崇左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发布制度,提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引导和加强相关技能人才的培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一是开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紧紧围绕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和残疾人,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即将退役的军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等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开展各项就业技能培训。二是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统筹并广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教育制度,完善并逐步推行职业培训券制度,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国资委、扶贫办,团市委,总工会、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开展技师及高级技师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加强企业技能人才梯级培养,加强对中高级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培训。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在糖业、锰业、铝业等企业建立3个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建立重点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培训进修制度,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资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有创业意愿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着重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就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将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持续开展创业大赛和创业培训师资大赛,对优胜项目和优秀师资予以重点支持和培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扶贫办,市总工会、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融入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不断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1.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制度,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形成培训工种比较齐全、初中高级相互衔接、公办民办相结合的培训体系。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在全市10家大中型企业如糖业、锰矿业、铝业、木业等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内部职工岗位培训、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和承担中小企业职工培训等社会培训任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全市政府补贴培训目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通过优化准入审批、实行信息披露、强化风险防控、健全自律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实施星级评定等手段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培训结果进行全方位监管。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各行业部门和企业自主开展的职业技能评价管理体制。落实“培考分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控制。指导推动企业、行业协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并落实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技能提升激励机制。打破技能人才评价中年龄、学历、资历、身份和比例等限制,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技术工人,可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资格等级考评。鼓励技能人才提升技能水平,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持企业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本单位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确定其待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的技能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可免除理论考试。对学校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补贴。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资委,总工会、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互联网+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实现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公共招聘求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劳动者基本情况等信息的动态管理,并实现与社保信息的共享。建立定期发布技能劳动者市场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制定培训内容,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实现精准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培训实训能力和水平。探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学习,开展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相结合的“互联网+”培训,扩大优质培训资源覆盖面,提高培训便利度。统筹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和师资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突出职业院校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安排涉及职业院校的项目和资金时,给予技工院校与培养同等级技能水平技术工人的职业院校同等待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院校服务产业的重要作用,构建全市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产教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完善政校企合作产业联盟机制,并在全市各重点产业园区逐步推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交流传承基地。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积极参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技能合作与交流,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专项研修计划,选拔高技能人才和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骨干教师赴制造强国、职教大国开展技能研修。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加强跨境职业技能培训交流,支持跨境劳务合作区加强跨境技能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外事办、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11月底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市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方案、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同时,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动员各类企业、各就业重点群体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日-2021年12月)
1.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具体包括调整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失业保险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
2.实施各项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实施各项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具体包括实施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行动;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专项行动;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
3.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具体包括发展培育壮大社会办学职业培训机构,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大师工作室,建立中大型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等。
(三)总结阶段(2020-2021年每年12月底)
每半年,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事例和工作经验,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确保两年内建立健全各项培训制度、完善各项平台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促进就业创业和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
(二)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
(三)加大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分众化、互动式宣传,广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成功创业人才的先进事迹。
(四)抓好监督指导。加强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密切跟踪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持续推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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