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的,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为0.5%,房屋市政(单个项目)等工程的存储金额不超过30万元”。经广西庆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通过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步核查,该公司符合文件规定,拟同意降低广西庆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增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不符合免缴存条件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中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4室,联系电话:0771-7965010,电子邮箱:czjc7965010@163.com。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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