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就业补贴申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崇左市社保中心参保缴费、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崇左的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补贴年度
本次通知主要针对未申领2024年7-12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就业券补贴等补贴的企业,2024年1-12月未申领的企业也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补贴类型及条件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市社保中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纳不足500元的以实际缴纳核定补贴标准)。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以上一年12月为基准月)相比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新增岗位数量分月进行核算。
(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六)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 1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贫困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七)“就业券”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对首次在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四、咨询及办理地点
(一)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咨询电话:7824205;
(二)其他企业办理地址为:崇左市友谊大道20号一楼人才就业服务大厅(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7870889。
附件:1.申领各类补贴所需材料
2.补贴相关申请表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