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的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经核,共有崇左市佳兆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符合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拟给予崇左市佳兆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共104871.16元。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现予公示,公示期5天(2021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1年9月2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科609室。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20号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 :532200;电话:0771-7965005。
附件:崇左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名单(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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