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7号),经崇左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现将符合申领返还条件的第十三批共5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8月16日至8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8月2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崇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发放科(邮寄地址: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中心待遇发放科。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2200)。举报电话:0771-7915192。
附件:2020年崇左市本级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第十三批)
崇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3日
附件:
2020年崇左市本级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第十三批)